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法律制度
当前,建立法治政府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目标。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存在方式也要随之改变,才能适应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的要求。研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近期目标,就是如何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活动?包括收益实现方式的法定化、收益成本核定技术规范、收益资金的管理和预算方式、执收收益的票据使用以及收益的可税性等问题。二是长远目标,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哪些收益应该保留下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方式进行分配?哪些收益应该让渡给市场进行调节?本文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理论分析的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来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通过这些方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我们能够获得以下研究成果和结论。近期目标:收益的执收方式用法律确定下来,杜绝随意性;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的合法性;收益执收成本核定技术规范分类法定化;收益的法律属性否定其可税性;法定代表人侵权行为终身追究制;收益的监督主体法定;对收益实行公益诉讼特别保护等。远期目标:阐明公益性(行政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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