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维修保养协议合同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
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
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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