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讲稿
第七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一节 涉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法律法规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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