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其他祝福语】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根据中华人民
__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
,至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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