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遏制建设工程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秦政[2008]197
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交易中心)是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平台,是工程类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本中心为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场地、设施等服务,并对交易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交易各方主体要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交易中心对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对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交易方式: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交易的主要方式,招标交易分公
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不适于或不需要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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