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建预制厂合同
甲方:长沙金和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430194000001387
法定代表人:李金和
乙方:长沙雄湘玻璃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淑芳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甲方根据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长沙县经开区(螺丝塘路
5号)长沙广海电磁线有限公司院内甲方未建三号厂房空地(约
16亩)由乙方带资新建标准钢结构厂房及厂房内配电行吊等由乙方使用
10年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1.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原设计未建地址上投资新建厂房建筑面积
5400m2
左右1.3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新建钢结构行车厂房由正规设计院出具设计图纸设计方案与施工均按建设部门要求组织施工建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并由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验收以及环保、消防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验收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上述各项费用新建厂房以甲方名义办理房产权证书从设计至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验收后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4甲方承诺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与租金
2.1甲方承诺由乙方投资新建厂房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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