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
一、民爆器材仓库设置保管员
2-4名,保卫警卫人员
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五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
1.2米,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
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与堆垛之间留有
0.1米间隔,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