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事业部备忘录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易纠纷
程序指引I.我司主动追究
解决的交易纠纷
一、法律咨询:
1、分行经理或区域经理
向风险管理部法务专员(以下简称法务专员
)咨询;2、法务专员有义务接受业务一线的咨询;
3、公司顾问律师(以下简称律师)统一接受法务专员的咨询。
二、委托发送《律师函》:
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交易纠纷,分行拟通过律师向违约方发送《律师函》的:
1、由置业顾问
填写《情况介绍及申请表
》(附件一)后,
经分行经理确认并
交至法务专员
。分行须对《
情况说明及申请表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法务专员在
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
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的判断,
并将判断结果电话告知分行经理
。如决定不发送《律师函》,须说明不发送理由
。3、风险管理部
决定发送《律师函》的,由法务专员将
《情况说明及申请表
》及《房屋转让合约》
提交予律师,律师于两
个工作日内发函,同时将《律师函》抄送至风险管理部
。4、在发送《律师函》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被函告方未采取积极促成纠纷解决的行动,法务专员即以《履约告知函》形式再次敦促其履行合约义务。
三、要求律师协助解决的情况如出现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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