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装卸运输和报废处理工作。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装卸、运输和报废处理工作的部门的各管理环节,必须制定本部门管理危险品的制度并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供销部负责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并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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