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协议存款标准合同
协议存款合同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壮志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保监发[1999]201号)规定,
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协议存款事宜达成约定如下:
1. 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支行存入人民币叁拾亿元整(¥3,000,000,000.00元)。
2. 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
“协议存款
”)期限为 5 年 0 月 1 天,自乙方存款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之日(即起息日)起算。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自起息日开始计息。
3. 协议存款账户: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提供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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