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案场管理制度
2.1有客户来访时,接待人员应立即发现,微笑迎接。未立即发现客户到访者,每次处罚
RMB10
元/次。2.2接待人员必须询问客户是否第一次到访,明知非自己可接客户,不得擅自接待,违者停薪待岗
1天,处罚
50元RMB处理。2.3除客户明确表示来找人或办事以外,只要咨询了项目的任何问题,该接待人员则视为一次轮位,必须在接待轮序表上作记录。
2.4客户指明接待人员的,该次接待不计轮次。原有接待秩序不变。
2.5客户来访,即使是老客户到来,但双方皆未认出,同时客户未指名接待的,由
A位正常接待。若
1分钟内认识,
A位应该主动退让,继续占
A位(如在
A位接待客户时,
B位已接待客户,该客户由
B位接待,)当时无其他客户来访时,应一起参与义务接待。超过
1分钟,则此客户由
A位继续接待、跟踪,原接待主动退让。
2.6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老客户没有指定接待的,新客户由
A位正常接待,老客户所对应接待人员理应参与义务接待。(
接待老客户的置业顾问
不得在A位未上前咨询
时,擅自接待,一经发现,按
2.2执行)。
2.7置业顾问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怠慢、冷落、挑选客户,中途若有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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