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了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违章必究,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所列各项罚则,只针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造成事故的行为;而对于违章并造成事故的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实施处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同时又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例如酒后上岗、睡岗、脱岗等,已列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的,本文不再重申。
第二条职责执行本细则处罚权的人员,以安全生产督察人员为主,劳动纪律巡查人员为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也可依据本细则执罚。广大员工可以根据本细则,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 控制要求
3。1职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3.1。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2、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3、持证人员允许或默许无证人员从事本工种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4、操作人员不按岗位安全规定佩戴、穿着、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5、违规检修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及违规擦拭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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