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青岛新闻网消息,2011年12月26日,消费者刘某遭遇了“酸奶事件”。而厂家却表示,变质有一定几率,很正常。
刘某2011年12月21日晚购买了一大包“买四赠一”的光明酸奶,26日,当他又打开其中一包时,一下喷出了一股臭奶和臭气,发现酸奶已变质。但光明酸奶特惠装包装上注明出厂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而保质期为14天,这包变质的酸奶仍在保质期内。
于是刘某与光明酸奶特惠装供货商沟通退换酸奶,但是对方的态度很强硬,不但没有任何承认错误的意思,反而表示这种情况有1%的几率,以前也有过,很正常。
27日,厂家告知刘某,会由一位姓李的经理找刘某解决此事,但是刘某下班后来到超市,却发现厂家根本没有派人来,也没有任何答复。
28日,刘某又接到了厂家的电话,厂家也承认酸奶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但对方最后表示,也有可能是刘某的储藏方式有问题,没有对酸奶做及时的冷藏处理才导致的变质。对此刘某表示不能接受,为此他将酸奶拿到超市里,当着超市工作人员的面将剩余的两包酸奶打开,结果没有发现变质。
28日晚些时候,就此事件,厂家表示可以以每支酸奶零售价10倍的金额赔付给刘某,是否能达成一致,双方会继续协商。同时解释,由于光明酸奶灌装过程中并不是采用无菌灌装,所以难免会有细菌进入酸奶内,一旦外部温度过高,细菌就会生长,所以细菌含量多的酸奶会首先产生变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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