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一章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及其法律地位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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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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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与资料]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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