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期末工程建设法规经典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 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案例一: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