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中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局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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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执行局职责:
执行局内设裁决庭、执行实施庭、综合科执行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执行工作,统一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辖区内法庭的执行工作。
基本职责是: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办理本院受理或移送的民事执行案件、财产型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负责审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
4、负责接受外地法院委托调查和送达。
5、按规定完成执行工作统计。
6、组织执行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和调研、信息、法制宣传、案件录入和文书上网等工作。
二执行局岗位职责
(一)局长职责:
1、主持全局日常工作。
2、检查督促本院岗位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3、指定合议庭分工。
4、确定案件承办小组和承办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调配案件分工。
5、监督、指导、协调合议庭及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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