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修订)新增及修订条款
2014
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在
2014
年7月1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
2014
年11月23日起开始施行。笔者在第一时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法律研究,对新旧《管理办法》分章节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总则
(1)第六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六条新增一款:“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2)第八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八条新增一款:“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的、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3)新增第九条
本章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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