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的问题
之法律意见书
致:XXXXXX
公司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提出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之法律问题,经法律论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贵公司决策时参考。
一、基本事实
据贵公司工作人员向我所律师介绍,贵公司与某员工签订了为期
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该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贵公司面临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能否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二、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上述条款赋予了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即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根据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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