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艺人姓名)
为推广乙方的艺人形象,提高乙方的知名度和声誉,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艺人宣传策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节目、晚会、展览等公共活动的策划;
(2)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3)为乙方策划、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
(4)提供相关的媒体资源、平台、渠道等。
2.本次服务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3.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乙方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宣传策略和方案,并在策略和方案实施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的总费用为(金额)元。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1)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2)乙方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百分之(XX%)。
3.服务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XX)天内支付至甲方账户,如逾期支付,乙方需承担逾期利息。
三、保密条款
1.甲方应保密乙方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相关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应保密甲方的商业机密等相关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条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