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法 讲义
司法考试之税法
考试要点:
〔征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等
〕〔纳税人、征税范围为货物外加两项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环节
〕〔纳税人、征税范围
〕〔纳税人、征税所得、亏损的弥补
〕〔纳税人、征税范围与免税减税范围、税率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7.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范围;纳税人的权利;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帐簿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收法定原
那么〔滞纳金的
承当、延期纳税的规定、减免税的严肃性
〕;征管措施
〔核定税款、调整应纳税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离境清税、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简易保全措施、税收优先原
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大额财产的处置报告
〕;税款的退还、补缴与追征];税务检查;法律责任与税务争议的解决]
第一讲税法的根本理论第一节 税收
一、 税收的概念、对税收定义的理解: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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