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辅导
:工程项目中存货的会计处理讲解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
“工程总承包企业
”)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笔者拟就新会计准则下工程总承包方形式的工程项目的存货的会计处理作简单的分析.
一、工程项目存货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 5号——建造合同》是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
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建造合同所涉及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一个或多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会计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费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二)存货在建造合同中的若干定义
建造合同中存货有别于一般的企业.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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