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终端销售管理服务合同
美介金融信息(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
甲方(委托方):新疆援疆立方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美介金融信息(上海)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
委托乙方为其
产品在零售终端
销售管理服务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
,为其产品进行零售终端的开发、洽谈、渠道进入等与甲方产品在零售终端销售有关的管理服务
,并由甲双乙方共同促成甲方的产品
进入各地渠道展开销售事宜
,甲方支付乙方相应
的管理服务费用
。委托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产品,在
长三角区域内(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的商超门店销售的独家销售管理服务商
。委托期限:
自2018
年10月18日起至2019
年10月18日止。协议期满后,若甲方与乙方促成的零售终端仍在继续供货,双方重新签订销售管理服务合同.
四、商品及甲方的义务:
1、订交货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销售渠道订单为准并且经过乙方核实确定后进行生产发货。甲方应依订单的品名、价格、规格、数量、品质、生产日期等做好产品随货清单与乙方的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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