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信用评级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信用评级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为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和发展提供有效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主导责任部门是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应当督促和监督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日常操作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建档工作,指导和检查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资料信息归档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存放、保管场所和设施;综合部配备专人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信用评级部门和人员是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第一资料信息提供者和保密者,应当严格执行信用评级资料信息的采集、整理、移交、使用、补充、保密的规定,并
在评级过程中将获得的任何评级资料先办理《资料归档记录》手续,然后再办理《档案使用记录》手续使用评级资料。
第五条公司全体人员有协助采集或补充完善信用评级资料信息、
资料归档的义务和资料保护责任。在评级过程中任何人随时采集或者收到或者获得
相关评级资料时,都必须及时办理《资料归档记录》手续,将资料移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