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
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
矿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矿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
第七条矿对表现
优秀的部门队组和员工进行嘉奖
1、单项嘉奖:每月由矿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直接提取,原则不超5%;由矿长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特别奖励。
奖励对象如下:
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队组及其管理者和有关人员;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事故的有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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