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
——筹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
某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从事对外筹资活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未经适当授权不得从事对外筹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在筹资活动过程中,
至少应关注涉及筹资活动的
下列分险
:(一)筹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筹资活动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筹资决策失误,可能造成公司资金不足、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
(四)债务过高和资金调度不当,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
(五)筹资记录错误或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造成债务和筹资成本信息不真实。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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