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氧气站内禁止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电热器、燃气炉等进行取暖。
第二条氧气站中的设备和附件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
第三条排放氧气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氧气站内,禁止将氧气作吹除气体使用.
第四条排除漏气、更换元件和气瓶时,必须在管内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第五条 金属软管使用期为3~5年(弯曲次数小于1500次),到期视情况更换软管。
第六条 根据氧气质量洁净情况,定期清洗过滤器。
第七条 氧气表在使用和校验中注意禁油。
第八条 氧气站内室温应保持不低于15℃,以防结冰。
第九条 氧气管道必须按图纸要求接好地线,无地线严禁使用。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