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招投标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 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府采 购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管理的资 金或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 则,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下称“国资中心”)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有关政府 采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学院有关采购管理 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报批;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学院内部集中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采购项目;
(三)负责组织重大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组织招标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完成商城采 购后,国资中心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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