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维修
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
,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辆(车主:
车牌号:
车架号:
),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
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诺按照
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
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的零配件均为
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予甲方车辆质量保证与保修。
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
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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