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奖惩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
范围:生产车间
责任: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
QA主任、QA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
内容:1、总则1.1实行罚款记分制。
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基准分为
1分。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
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
3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
QA主任、QA检查员。
2、通则2.1有下列情形者罚款
10.元并扣2分.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者。
2.1.2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
2.1.3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
罩、手套)。
2.1.4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
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规范
(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
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
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服者。
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
2.1.8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
2.1.9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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