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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契税法律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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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2-18 16:03:1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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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契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是唯一从需求方进行调节的税种。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买契税)
  二、征税对象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购买、受赠和交换的房屋
  4.特殊形式: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3)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
  (5)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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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 会计职称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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