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社会福利资源社团法人苗栗县康复之友协会
一、如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或換發、補發手冊
申請條件:1、凡設籍本縣且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予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者。2、疑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範圍,經鑑定醫院鑑定後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構所定等級者。3、範圍包括: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損傷、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多重障礙、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及其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代謝異常、先天缺陷)。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二、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票
應備文件: 1、初次申請者,請持身心障礙手冊、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1吋相片2張、印章、逕向戶籍所在地所轄鄉鎮市公所辦理。2、申請人每人每月最多限制申請兩張票。3、身心障礙者為分段搭乘公車或至鄰近縣市就學、就業或職業訓練等,得檢附證件並切結,經核准後,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請4張票。備註:*換發:乘車票使用完畢後,請檢查附相片1張及票根,以憑辦理換發。*補發:凡乘車票遺失或損毀至不堪使用者,應自最近換發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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