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地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
乙方:北京首特华峰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占用甲方仓储楼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达
成以下协议 :
一、广告牌基本情况:
1、位置: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仓储楼顶部;
2、形式:宝丽布电脑喷绘外打灯;
3、规格:分别为 118米× 8 米, 118 米× 8 米, 33.4 米× 8 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仓库楼顶用于乙方设置广告牌;
2、提供乙方为设置广告牌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3、提供乙方所需的电力供应并安装专用电表;
4、提供乙方为广告牌的设立、安装及维修所需的方便与条件;
5、收取广告牌楼顶使用费和电费;
6、对广告内容与形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使用甲方仓库楼顶依法设立广告牌和确定广告内容, 并承担广
告所引起的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2、办理设置广告牌的报批手续;
3、承担广告牌设立、 安装、维修以及其全部所需费用和一切相关
的法律责任;
4、按时支付广告牌楼顶使用费和电费;
5、认真听取并研究甲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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