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197 0

[学习资料] 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3号令)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已卖:2492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讲师

2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450 个
通用积分
4055.6007
学术水平
-4 点
热心指数
-2 点
信用等级
-4 点
经验
-687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42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9-15
最后登录
2026-1-27

楼主
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4-12-21 10:48:1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2012
年7月1日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
(以下统称登记企业
)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以下简称登记中心
),承办全国危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管理办法 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3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