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
导语: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药品监督稽查保障,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收集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依法行政,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等稽查
(以下简称“药监稽查”
)工作管理,规范药品稽查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___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药监局”
)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药监局应根据辖区内稽查工作情况,设置药监稽查机构,配备高素质的稽查人员,并在编制、装备和办案经费上给予优先保障。
第四条药监稽查机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
(以下简称药包材
)等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实施稽查,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第五条药监稽查机构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其他业务职能机构协助的,其他业务职能机构应予以支持和
配合。第六条各级药监局的其他业务职能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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