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对股东的义务
董事的义务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环,关于董事对公司的义务问题,我国学者有较为详尽的研究,但是至于董事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性质、董事对股东是否应当负有义务、何种情形下负有义务等问题尚无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在董事侵犯其权益时的诉权,但对于董事对股东的义务内容缺少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借鉴判例法以及成文法的经验,研究了董事应对股东负有义务的理论基础,明确了该义务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本文分四章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证:第一章提出了董事对股东负有义务的观点。
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存在三种学说:委任说、代理说、信托说,通过对三种观点的分析可以得出:第一,“董事对公司负有义务”作为传统观点,无论在哪种学说下都是存在理论支持的;第二,在“委任说”之下,董事除了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外,与股东之间也存在关系、对股东也负有义务。因此,在介绍有关判例法、成文法的基础上,对传统“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义务”的观点提出挑战。第二章论证了董事对股东负有义务的理论基础。第一,对于家族式企业来说,认为大多数股东以及董事都对少数股东承担受信义务;第二,对于公众公司来说,董事会中心主义使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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