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除同居关系补偿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政治、文化、思想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此也导致了人们观念上的一些变化。“婚外同居”现象频频出现,使之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夫妻关系中婚外同居行为的一方常常将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或者为了解除同居关系而与婚外异性签订补偿协议,当出现纠纷诉诸法院时,法院常常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或补偿协议无效,这样的判决引起了法律界和社会上的热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成为司法实务领域人们关注的焦点。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本着自由意志签定的协议,如果认定无效,从妻子的角度来说,保护了妻子的财产,维护了一夫一妻制度,而从婚外异性这一方的角度来说,自由意志签定的协议,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当然判决无效,似乎对其也有些不公平,同时也给了有婚外同居行为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机会。如果不能很好地权衡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正确认识婚外同居等法律现象,不能合理认定解除同居关系补偿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这无疑将对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带来挑战,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背道而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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