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年中最新修订)
7月29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20XX
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重点有哪些
?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昨天下午,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法制办、省安监局联合举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明出席发布会并作有关介绍。
安全生产工作由谁来负责
?《条例》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规定。
《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该条规定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
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条例》第三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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