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区民办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xx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区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管理。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人民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五条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教育质量,接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第六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区人民政府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区的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区人劳、公安、工商、卫生、物价、财政、税务、民政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民办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把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纳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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