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i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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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手稿不能说明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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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2-11 10:15:20
chuanqian 发表于 2012-2-11 09:57
只要是马克思的东西就有人怀疑 连手稿也不放过 过去所有的文章成果哪个不是手稿流传下来的 难道要几百年前有 ...
能看懂我主帖的意思吗?如果没看懂,那么我再重申一遍:以正式出版的著作为准。因为那是经过反复对手稿的修改、审稿、定稿才最后出版的。

想一想:那么多的经济学家出版的著作都没有谁拿他们的手稿说事。为什么唯独马克思就引起这么大的争论?还拿出他的手稿来说事?拿马克思的手稿说事的第一人就是:恩格斯。上面bangfu999的网友已经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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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2-11 10:43:27
rr3068 发表于 2012-2-11 10:14
1.即使是正式出版的《资本论》,马克思也没有最后完成。并且,对已经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的论述方式马克 ...
1、这正是说明马克思对自己思想都无法把握的,时时在起着变化,后人能随意揣测吗?马克思既然对自己的著作不满意也没最后的修改成书,那么就只能以他最后出版的著作为准,即---------最后的终结。

2、同1。马克思的思想时时都在起着变化或说矛盾重重,后人怎么研究?你往哪研究?

3、道理是相通的。研究一个人的思想史必须以其手稿,书信,谈话记录等来作为依据这没错。例如:毛泽东。但,马克思却不同。马克思的思想不是连贯的、系统的、是矛盾重重的,是时时在变化的。这也就是对马克思的争论所在。所以,马克思的思想就只能以他最后出版的著作为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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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30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2-11 10:59:29
qf20089 发表于 2012-2-11 10:04
眼瞎的和尚摸的是盲文,心诚一定懂真经;

歪嘴和尚虽然嘴歪,真经从他外嘴里念出来的还是真经;
呵呵!你还真有趣!这样的比方你都会理解成这样子。

瞎眼的和尚摸盲文,你还要先教他盲文,然后再出版盲文真经。不仅如此,瞎眼和尚还要能够获得这些真经。不仅如此,你的这个简单的等式能否成立也是个问题呢!心诚=懂真经?
这不过是游戏,我说的瞎眼和尚是那种虽然有眼能看能读,但是对于面前的真经,他读的只是文字,不是文字背后的思想。

还有歪嘴和尚念歪经,你也只是看字面意思。

不过你的最后一句话,倒是说出了我所说的那些瞎眼和歪嘴的和尚真实面目。

所以,瞎眼和尚当然不能看懂真经,而歪嘴和尚当然只会歪说真经!

比方而已,比如说一个人虽然长着好眼,但是分不清好坏,我们就说这个人瞎眼一样。

呵呵!


形而上学思想的人最容易犯的是非此即彼,比如楼主的前面的遗嘱和后面的遗嘱的比方,但是楼主忽略了,遗嘱的内容是什么。一个人在思想不成熟的时候,总是会表现出对于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期的不一致或者互相矛盾的看法,这只不过表明思想对于现实的理解还不能达到本质,而后来的成熟的思想却能够对于同一事物的本质有着稳定的看法,不同的表述只不过是对于同一本质从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而已,而不是我们那些习惯于形而上学思想那样,看到盐的白,就同时否定了盐的咸,或者看到盐的立方,就否定了盐的溶于水。
马克思的手稿只不过表明了在对于资本的本质认识上,马克思对于你们这些经常不是从本质,而只是从资本的外在表现的许多方面的错误的认识方面进行本质的阐述而已,说的还是一个东西,不过马克思说的盐的白的时候,还会同时说到盐的咸,既说到盐的固体的体积,也说的盐的可以溶于水。这些都是基于盐的本性,而不是所谓的遗嘱的规定。

正如遗嘱的规定的内容是一分财产,不同的遗嘱规定的不过是这份财产的归属对象不同,但是本质上来讲,这份财产既然可以有前后遗嘱的规定,表明了财产的现实关系也适用于这两种前后矛盾的关系而已。现实的事物本身就是统一的东西是由个别的互相分裂的运动来表现的,但是那些只看个别的人,怎么会理解这里的一般规定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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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30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2-11 11:01:53
bangfu999 发表于 2012-2-11 09:01
你这样说,马 克思未必同意。

科学恰恰是需要质疑的。不仅是质疑,而且是一代又一代的人,质疑——实 ...
关键的是质疑的人没有想以自己的质疑老是重复以前的已经回答了的问题,还在那里重复别人说过的话,而且自己还不知道!

呵呵!

15
bjf1970 发表于 2012-2-11 11:23:17
很难自圆其说

16
qf20089 发表于 2012-2-11 11:44:16
yjg30 发表于 2012-2-11 10:59
呵呵!你还真有趣!这样的比方你都会理解成这样子。

瞎眼的和尚摸盲文,你还要先教他盲文,然后再出 ...
你更有趣,还真的按字面去理解俺的文字。。。哈哈哈。。。

从你的回帖看,你根本就没有看懂楼主的原意:从法律的角度看,遗嘱是按最后的那份确定的。

除非你不守法。。。呵呵。。。你应该再回头仔细看看楼主的帖子。

而且楼主帖子的原意也是说,马克思的思想应该以他正式出版的文献为准,手稿是他创作时的草稿,后人可以将手稿作为参考,而不应该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准确表达。所以,楼主以遗嘱来作为比喻,也没有什么不妥。

再说,如果手稿的确是原作者要表达的意思,那么他一定会在原著中保留的,他没有在正式出版的文献中保留,只能说那些手稿中的东西不能准确表达他的思想,所以在正式出版的文献中不与保留。如此,后人挖出来的目的如果是作为学术参考,那是值得欢迎的,如果要想作为马克思思想的一个定论,那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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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qi509 发表于 2012-2-11 12:22:33
bjf1970 发表于 2012-2-11 11:23
很难自圆其说
那点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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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30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2-11 14:10:18
qf20089 发表于 2012-2-11 11:44
你更有趣,还真的按字面去理解俺的文字。。。哈哈哈。。。

从你的回帖看,你根本就没有看懂楼主的原意 ...
“如果手稿的确是原作者要表达的意思,那么他一定会在原著中保留的。”


呵呵!你还不知道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充分占有材料和在论述问题的时候区别!手稿和正式书稿的差别是很大的,有些在手稿中用的东西,在正式论述的时候并不一定要采用。
估计你没有真正的写过文章,或者你是那种和韩寒自吹自擂的那样是一气呵成的,而且不需要任何改动。那又见神人了。

关于遗嘱的问题,你还是了解下什么是遗嘱和遗嘱所在说明的对象吧!无论财产赠与谁,还是那份财产。楼主用词可谓不当。
呵呵!

19
龚民 发表于 2012-2-11 1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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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rr3068 发表于 2012-2-11 19: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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