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城乡规划局干部休假请假管理规定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一)年休假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二)婚、产假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
假报告,假期为
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4、哺乳未满
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
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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