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管理条例
1.凡在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永久和月租车位驾驶人员须按规定刷卡,时租车辆须自觉出示《行驶证》换取《车辆出入证》,待档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遵守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泊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压线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责任。
8.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