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
T/192**
号大型客车
(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
)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
Y003
线2KM+100M
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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