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概念的重新界定
摘 要:中国已经成功地加入了
WTO ,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们发现
,国有企业并不是中国独有的产物
,由于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特殊的功能
,所以即使在最强调民主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国家
,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所不同的是
,我们传统意义上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理解与世界各国对国有企业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中国现有的国有企业中
,只有承担特殊职能的一小部分可以称为
"纯粹国有企业
",而绝大多数具有普通企业性质的只有称其为
"国有持股企业
"。关键词:国有企业
;特殊职能
;非商业目标
一、传统上对中国
"国有企业
"概念界定
长期以来中国对
"国有企业
"的界定,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人们所给定的概念。众所周知
,中国的国有企业过去也叫全民所有制企业
,其含义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
,并通过国家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企业形式。
主要内容有
: (1)
企业的生产资料最终归全体人民所有
; (2)
国家代表人民对其实际占有
; (3)
国家占有等同于政府直接经营。中国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
,分为中央政府部门拥有的国有企业和各级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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