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本所在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订或者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上市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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