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 文号: 甬政发(2009)96号 发布时间: 2010—1-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 配建指标
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
2/户的,机动车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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