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
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
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 >,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
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
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
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
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
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
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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