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一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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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接吻的权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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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啊 发表于 2004-9-12 16:05:00

其实有些事情很简单,有些人老爱钻牛角尖,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有些现象很明显大家一看就明白,可有些人吃饱了没事应邀把他复杂化。

其实这个事件根本就没有什么讨论的价值,事实在那儿摆着。媒体把它弄出来让那些讨论的人给那些迷惑的人一个答案。在理论上没什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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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刹春 发表于 2004-9-12 16:22:00

不敢苟同。

凡是怕就怕只“一看”就下定论,还搬出“大家”来壮胆。

还是讲出些道理来为好,至少组织你的“大家”们联合签名声援。

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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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VS柠檬 发表于 2004-9-13 15:02:00

这个问题一直在讨论啊

各方都有各方的立场

偶也认为自由是相对的

没必要学会了隐私这个词就哪里都要用一用,摆明了自己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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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lsky 发表于 2004-9-24 14:43:00

没必要学会了隐私这个词就哪里都要用一用,摆明了自己没文化

学的不是隐私这个词,是隐私这项权利!懂吗?

寒梅雪中尽.春风柳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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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ing 发表于 2004-9-24 16:35: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4-9-5 18:24:13的发言: 从法律上的角度讲,学校安放摄像头,制定规则并执行规则的权利是合法的。很多学校安放摄像头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监控教师上课,我问过一些学校。而学校的处置也是合理的。从上讲,是说不同性质的组织具有不同的“contrac law(复数)”,学校不是市场,它有权利制订这样的规则,只要这规则事先有合法程序且公布了。但是播放就有问题了。至于隐私权,既然你到公共场合去干这种事,就是默认自己的行为没有隐私。

合法并不意味着合理,中国很多合法的法律和法规其合理性都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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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ji 发表于 2004-9-24 22:08:00

今天在中青报上看到一则新闻

标题好像是“大学生没有国民待遇”什么的

似乎是这样

把黑与白舞成一幅泼墨,哀与愁在幽篁里寻找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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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lsky 发表于 2004-9-27 07:54:00
好象还有说大学生没有公民权的>.
寒梅雪中尽.春风柳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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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8-10-18 10:00:00

挺有意思,顶起来,每天三经典元老热贴!!

我个人的观点:

1、录像本身无过错,如果出现“师生门”,不是个很好的证据?

2、既然学生在入学的时候,已经知道了相关的规定,那就不是“不教而诛”。

3、向每个学生播放此事有所不妥,但如果学校不公开这一事件,就对当事人处罚同样不妥。

4、我们都曾经是学生,因此对学生的自由限制深恶痛绝,但是我想就事论事,他们也没什么可埋怨的。

[em04]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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