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
务。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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