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
2000
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
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
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
8条,民一庭
10条,民二庭
8条,简案庭
12条,行政庭
6条,立案庭
10条,执行局
18条,监察室
4条,法警队
4条,审监庭
4条,政治处
4条,··法庭
12条,**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庭6条。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
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
4条按1条信息计。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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