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突发公共事件成为每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政府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毋庸置疑应当承担起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而政府如何处理好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包括公民、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关系,如何有效且高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成为研究的重点。本文以政府部门行政协调职能为切入点,通过国内外文献的归纳与总结,探讨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首先,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背景下,梳理了行政协调与行政协调机制的相关理论,探讨了行政协调机制的特性以及构建的必要性。其次,以“天津爆炸事件”为例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我国当前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包括美国、英国和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先进经验。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经验,优化了行政协调机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突发性、危害性和周期性的特点要求行政协调机制既要拥有完善的静态组织机构,又必须要配合动态的内部协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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